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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论文 蒋凌

  • 发布时间:2012-09-07 08:54
  • 作者: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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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课标的美术课程评价建议

 

南师大附小  蒋凌

 

《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美术课程评价应以学生在美术学习中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注重评价与教学的协调统一,尤其要加强形成性评价和自我评价。既要关注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并明确了四个学段以及每个学段四个领域的评价要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笔者研习时感到,新的美术课程评价建议非常强调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与全方位评价,本文试就此作一浅析。

1、评价功能的新定位。新课标强化评价的诊断、发展功能及内在激励作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此种观念决定了以衡量学生美术学习表现为主体的“形成性评价”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价方式,教师要改变传统美术教学过于注重结果(或学生作品画面效果)的评价方法。过去的美术学习评价,主要依靠学生的美术作业,很少关注学生是如何构思、表达和调整的,这使得美术教育中最有意义、最为根本的东西被忽略了,没有真正发挥出评价的激励和发展功能。而新课标的评价是全面而立体的,非常适合美术这一特殊的学习领域。要在评价中努力体现标准的理念和目标,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反馈功能,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和发现自己的不足,促进学生在美术学习方面的发展。同时,通过评价获得准确的信息反馈,帮助美术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评价方式的多元化。新课标“鼓励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以及座谈等方式对学生的美术作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是分数、等级或评语,也可以是评语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新课标还鼓励运用记录学生整个美术成长过程的资料夹美术学习档案袋,适时举办以评价为目的的展示和课堂讨论活动 。一是自评。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用语言表达的方式,来评述自己作品的创意以及表达自己作品创意的方式、方法等;也可以让每位学生把自己的设计意图和感想记录在画面外的地方;还可以用表格或问卷的形式让学生谈自己的感受。二是互评。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与同桌自由欣赏,直接用语言表达、评述其作品;也可以让学生交换作业,用写评语的方式互相评价; 还可以小组讨论,推选最优秀的作品。三是教师评价。当学生在自评或互评的过程中,教师或其他学生也可以给其提出意见,帮助其完善作品及其想象。教师在评价学生的作品时,要善于发现每位学生作品的闪光点,要把学生的任何绘画痕迹都看作其情感运动的轨迹。在具体方法上,可以在课堂上组织欣赏和评述;可以把学生的作品收上来,课后统一评阅;可以让学生把作品带回家,让其家长写评语;还可以将每次评赏出来的优秀作品,参加校内外的美术比赛和主题展览等,扩大评价的范围和影响。

3、评价内容的延展性。新课标强调“对学生美术作业的评价可以从创作构思、表现方式及技能等方面进行,既要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也要使学生明确需要克服的弱点并找到发展的方向”。注重美术学习表现的评价,不仅依据美术作业评价学生美术学习的结果,而且通过考查学生在美术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评价其在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突出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评价可以采用个人、小组或团体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或在学习结束后进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反馈评价的结果,以鼓励多样化的学习方式。这些评价内容和方法,多属于符合教育时代潮流的质性评价,也是由美术学科的情境性、适度的不确定性、操作与实践性等多种特征所决定的。显然,这种评价不仅关注学习结果,还关注学习过程;不仅关注美术学科能力,还关注通识发展能力,关注学生的能力与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