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趣事》真的不好写。
究其原因不是没有事情写,而是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写。
我们常常老生常谈地告诫学生:“一定要审题啊!”这句话对脑子清楚但有点马虎的孩子来说有点提醒作用,但对脑子糊涂的一点作用没有。原因很简单——他(她)根本不知道怎么审!往哪个方向去审。题目中的文字就像一个不会说话的犯人,法官只会呆呆地等待犯人自动坦白,然后宣判。天下哪有这等好事?所以既然等不来,只好匆匆看几眼就“判了”——当然十有八九是“冤假错案”。
再回到《童年趣事》上来。
我请大家审题,找题目中的关键词。大家很轻蔑地找到了一个“趣”字,然后欣欣然做审题完毕状了。殊不知,按照这个字来写的,大多数都会偏题——偏到了“趣”字上。
《童年趣事》难道不要写“趣”吗?非也!但当今之趣实在范围太广,有的根本就是“非趣”,但由于孩子们的认知水平,也呼呼啦啦都拿过来,变成一件“趣事”。请看以下几位的“趣事”:
同学甲——不小心撞到玻璃上;
同学乙——解大便解到裤子上;
同学丙——用小石子砸车取乐;
同学丁——一个陌生人骗走我手中的果子……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前两个例子是小孩子的“杯具”,哪有什么“趣味”可言?至于第三则,似乎有乐趣,但完全是低俗的、损人利己的价值观;最后一则,则完全暴露了人性的阴暗面,不足为训。
原因何在?审题不清啊!就导致了一起起“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其实,这篇命题作文的重点是“童”和“趣”缺一不可;当然直接连起来定位为“童趣”,也未尝不可。只看到“趣”,没关注“童”,乃是本文审题时候最容易犯的经典错误。
童趣区别于一般的趣味吗?那当然!虽然童趣中有不少属于“低等幼稚的趣味”,但绝对不属于低级趣味——这是必须厘清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样一指导,“虽不中,亦不远矣!”
但我们发现有些孩子逐渐蜕变为少年以后,开始不记得或不认可童年时的自己,他们的趣味开始发生变化,而主动或者被动忘记了自己当初最纯真时刻的美好。这就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写孩子不像个孩子,怎么读都有点小大人的味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就是要放下架子,放低姿态,沉浸在童年的回忆中,找回那最初的美好。
怎么找?这是个问题。
《我和祖父的园子》给我们提供了最佳范本。
如果把萧红的这篇优美的散文泛泛而读,那就是暴殄天物。因为这篇从《呼兰河传》中选下来的课文,题目是编者加的。其实题目何尝不可以命名为《童年趣事》呢?
首先,萧红写的是自己四岁时发生的事情,童年的“童”字毋庸置疑;再看文章中写的若干件小事情,哪一件没有趣味?而且这种趣味又是一种童真的趣味,完全符合四岁小孩的行为和心理。你看,无论是下种还是铲地,无论是栽花还是浇水,她可曾认真做过?可曾把一件事做得长久?都是“瞎闹”“乱勾”“乱闹”……
但我们读了文章,会讨厌她这种行为吗?不会。因为这就是童年最美好的天真烂漫、无忧无虑,我们读了以后可能不会开怀大笑,但至少能会心一笑——因为我们从萧红的身上找到了最初的自己。这是一种“悠然心会,妙处难与君说”的澄澈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