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一年级教室开窗及接待室
出新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NSDFX-2020-042301
招 标 人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发放时间 2020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
7、 评标
8、 授予合同
第二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详见清单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一年级教室开窗及接待室出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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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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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林涛 |
联系电话 |
83367987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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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建设、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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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本工程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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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工程类别 |
按规定 |
工期要求 |
13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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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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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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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5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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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份数 |
书面: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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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南京市四牌楼4号 接收人: 林涛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4 月 23 日 14时 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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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
时间: 2020 年4月23日14 时00分 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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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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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疑问 |
答疑文件除书面递交外,请发电子文档至邮箱: 37392599@qq.com 逾期的疑问不再受理。 |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用水、电: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应该符合以下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不违反招标文件第二十五条列明条款。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另行增加工程量的除外)。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要求:投标人须依据图纸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少算或漏算的内容,可自行在工程量清单最后增加,结算时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一律不予调整。
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根据施工图纸要求为完成该工程施工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示的所有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投标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风险如下:
1)材料价格按苏建价最新相关件执行
2)人工费、机械费包干,以后不调整;
3)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辩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可参考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如现行政策要求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进行的材料检验、抽样检测等费用),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1)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3)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价中含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
(4) 税金在施工工地所在地交纳,税率为9%。
(5)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清单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结算时不调整。
(6)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顺序编写,不得调整。
(7)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采保费、上下力费由各投标人自报,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8)所有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常规检测的费用及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材料复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招标人指定检测单位。
(9)招标人不提供措施费用项目清单中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计算基础,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措施费用清单中上述几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施工(生活)用水、用电:
a、施工(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招标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
b、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投标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
c、招标人已指定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投标时需计入投标报价,该费用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同时施工中甲方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乙方的任何额外补偿。
(11)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乙供材的价格、质量等原因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的价格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格执行,该部分材料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问题。渣土证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施工图纸或招标人未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等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但其质量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
(14)国家明令采用环保防火节能要求的材料(含水电材料)等均应采用环保的合格品。按现行规定要求的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等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 报价表
5) 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无
(十)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施工现场条件的不足提出补偿、增加、延长工期等要求。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2、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印鉴章。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2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
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5、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标识的;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根据投标报价的高低,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十七)初步评审
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的内容;
3、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7、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的,评委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九)对于过低的投标价格,评委会将从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评委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二十)详细评审
1、以初步评审阶段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属于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过低报价竞标,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或指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方式投标的;
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9、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5、其他不应有的雷同。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六)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二十七)中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委会的推荐排名确定第一名中标侯选人为中标单位。如第一名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作为中标单位;如第二名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侯选人作为中标单位。
2、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八)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规定。
注:未述及的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一 投标函及附录
1、投 标 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质量承诺: 。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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